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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编辑提示:

  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艺术设计展将于9月29日在深圳开幕。展览面向全国直接征集平面设计、环境艺术、工业设计、服装染织四大板块的作品,参评参展免费,要求送展作品必须是近五年来创作的新作。

  其中,“环境艺术”类作品包括室内设计、家具设计、环境规划和景观设计等,初评作品收件截止日为2009年7月5日,请有意参展的设计师尽快准备好相关作品。室内设计类作品可交至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也可直接交至组委会环境设计作品收件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83869411转702(胡艳芬),或673(朱熙)。

收件日期

展览日期

展出

数量

有关规定和要求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上海市

中国画

820 25

1023 115

500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 220厘米()× 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湖北省武汉市

72530

926

500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 220厘米(高)× 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江苏省南京市

815

928 1012

350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 150厘米(高)× 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吉林省长春市

65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1原作收件截稿。

828 1016

300

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 200厘米以内,重量在 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 350厘米左右,重量在 1000公斤左右。

4.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

5.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6.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3号院亚奥观典B303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区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12377  64932279

联系人:吕锐  王良

邮箱:caa606@yahoo.com.cn

辽宁省盘锦市

72025

926

350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宽) 150厘米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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