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圳范围内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东部地区
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下发“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就培发[2005]9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下发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78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深圳范围内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下简称广东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选拔活动由我局组织实施,并成立选拔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 青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蒋乐虹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林燕媚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委员会(下设广告设计评审组、时装设计评审组、模具制造评审组3个小组),负责选拔活动的命题和评分等相关工作。
二、选拔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高级(三级)规定的标准。
三、职业(工种)及组别
选拔活动设立广告设计、时装设计、模具制造三个职业,其中模具制造又分为冷冲模和塑料模两个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四、报名条件
大学、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的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组相应职业(工种)的选拔;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职工组相应职业(工种)的选拔。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选手报名表(须经单位盖章)、4张免冠大1寸黑白近照于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到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兴华大厦七楼)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琳、吴崴
咨询电话:0755-83696109 0755-83696121
传真:0755-83696155
六、选拔形式
报名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选拔考核,按总分(两科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七、深圳选拔选手的名额
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名额和选拔考核的结果确定参加广东选拔赛选手名单。具体各职业(工种)分配的名额如下:
(一)广告设计、时装设计职业的学生组和职工组各3名;
(二)冷冲模工种学生组和职工组各2名;
(三)塑料模工种学生组和职工组各1名。
八、奖励办法
对获得广东选拔赛职工组前8名深圳推荐的选手,且符合招调员工政策的,由我局核准下达招调员工专项指标,予以调入深圳。
九、其它事项
(一)选拔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事宜可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联系人:林燕媚 联系电话:0755-25942951
(二)我市参加广东选拔赛选手的参赛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由我局支付。
(三)广东选拔赛各(职业)工种的实施方案、选手报名表及其他事项的详情可浏览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具体网址为www.gdosta.org.cn/News/new_0509072.asp)和深圳市服装设计师网(具体网址为www.szdesigner.com)。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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