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5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转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05年深圳市
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会员、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营造出我市“设计之都”的良好文化氛围,推动室内装饰设计行业发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装饰行业协会、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深圳特区报社联合承办的2005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已正式启动。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05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会员、会员单位认真对待,积极参与本次技能竞赛活动。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20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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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2005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深劳社[2005]109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营造出我市“设计之都”的良好文化氛围,推动室内装饰设计行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室内装饰设计人才队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举办2005年深圳市第二届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竞赛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装饰行业协会、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和深圳特区报社联合承办。
成立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组成人员为
主 任: 刘 青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蒋乐虹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何文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
赵庆祥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长
褚家生 深圳特区报社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人员为
主 任:蒋乐虹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杨保华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林燕媚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王 岚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王小兰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韦志浩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二、竞赛工种
室内装饰设计师
三、参赛对象
建筑装饰设计从业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标准》(网址为:http://www.a963.com/)及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室内装饰设计师考试大纲》(网址为www.szlb.gov.cn/jljd/guide.html)所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主要内容,并结合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竞赛的创新性、实用性。
五、参赛作品的准备
有意参赛者在赛前按如下要求准备好参赛作品:
(一)参赛作品分为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家居装饰设计三个项目。
(二)参赛作品均以个人名义署名,如两人以上合作,作品最多不超过两人署名。
(三)参赛作品必须是2001年至报名截止前的设计作品。作品可以是已实施的工程设计或未实施的方案设计。
(四)参赛者统一以光盘刻录作品报名,参赛者姓名在光盘封套上注明,作品上不能留有公司名称、作者姓名等标示性记号。每人最多交作品3幅,参展作品规格原则上要求横板600mm×900mm,竖板900mm×1200mm。
(五)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独立完成,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六、竞赛报名
有意参赛者在8月15日前带上参赛作品(储存在光盘上),到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4楼B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设计委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82078728 82078768
报名联系人:王小兰 贝文丽
七、竞赛的阶段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1、初赛作品的评审
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参赛的作品进行评审,在8月20日前,评选出前200名参赛选手进入决赛。
2、入围作品的展示
组委会于9月1-5日在市民中心B区一楼礼仪厅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初赛前200名参赛选手的作品。
专家评审组按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家居装饰设计三个项目对参展作品进行分类评审,评选出各项目的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参与奖(前四个奖的名额占参展作品总数的25%,参与奖的名额占参展作品总数的75%)。
另外,专家评审组对全部参展作品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最佳方案奖、最佳效果奖和最佳创意奖各一名。
(二)决赛
1、竞赛科目
决赛分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个竞赛科目。
2、开赛时间
理论知识竞赛和实操技能竞赛在2005年9月16日开赛。
3、竞赛地点(待定)由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另行安排。考场咨询电话为83673623 韦志浩。
4、竞赛排名
专家评审组负责理论和实操考核的评分工作,确定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理论成绩×40%+实操成绩×60%)进行排名。
八、奖励表彰
(一)对获得参展作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最佳方案奖、最佳效果奖和最佳创意奖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决赛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对其中综合成绩前三名的选手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获得决赛前六名的优胜者,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三名各奖励2000元,第四、五、六名各奖励1000元。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2005年招调工政策的参赛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下达专项招调工指标。
1、参展作品展被评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最佳方案奖、最佳效果奖和最佳创意奖的;
2、决赛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决赛前六名的。
九、其他
(一)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及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竞赛的全过程予以监督。
(二)竞赛组委会对竞赛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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