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建设部建市[2003]86号文件做好项目经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各培训机构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正2003]86号文件中“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要求,我会对建筑装饰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准确领会精神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l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2003年4月23日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正2003]86号),对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及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项目经理培训指明了方向;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管理模式、推动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培训工作站一定要认真、系统地学习文件内容,准确、完整地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在做好过渡期内项目经理培训和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同时,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格考前培训的准备以及其他相关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具体安排
1、培训目的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3]86号文件精神和市场需求,我会将继续在全行业内开展装饰项目经理培训(包括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现阶段的项目经理培训和继续教育,一是为有志于从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者取得从业资格,为装饰企业培养项目管理人才;二是帮助项目经理完成知识、技术和工程管理实践方面的积累,为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创造必备条件o
2、培训组织
请各协会和各培训单位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抓紧时间制定培训计划,引‘‘按照我会培训中心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组织好项目经理培训活动。
3、培训发证
鉴于建设部已经停止发放统一印制的《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为使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按照我会建立和完善建筑装饰行业培训体系的要求,对参加装饰项目经理课程培训合格者,统――颁发盖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印章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装饰企业选聘项目经理的依据,也可作为项目经理今后参加全国建筑装饰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施工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前培训条件之一。
凡在此前获取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者,仍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好各项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o
4、培训要求
职业培训的日益社会化和市场化,既为培训机构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又为培训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资格性培训实行考教分离,将给培训机构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各培训机构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将自我监督、学员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为行业、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同时谋求自身良性发展。
三、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问题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市[2003]6号文要求,我会承担了建造师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考试大纲和指导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按照建设部和人事部要求进入最后工作阶段。有关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问题,《暂行规定》中已有明确要求,我会将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开展此项工作,望各地方协会及各培训机构抓紧时间,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附:l、《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l号)
2、《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根据建设部建市正2003]86号文件中“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要求,我会对建筑装饰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准确领会精神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l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2003年4月23日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正2003]86号),对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及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项目经理培训指明了方向;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管理模式、推动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各培训工作站一定要认真、系统地学习文件内容,准确、完整地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在做好过渡期内项目经理培训和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同时,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格考前培训的准备以及其他相关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具体安排
1、培训目的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3]86号文件精神和市场需求,我会将继续在全行业内开展装饰项目经理培训(包括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现阶段的项目经理培训和继续教育,一是为有志于从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者取得从业资格,为装饰企业培养项目管理人才;二是帮助项目经理完成知识、技术和工程管理实践方面的积累,为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创造必备条件o
2、培训组织
请各协会和各培训单位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抓紧时间制定培训计划,引‘‘按照我会培训中心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组织好项目经理培训活动。
3、培训发证
鉴于建设部已经停止发放统一印制的《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为使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按照我会建立和完善建筑装饰行业培训体系的要求,对参加装饰项目经理课程培训合格者,统――颁发盖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印章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装饰企业选聘项目经理的依据,也可作为项目经理今后参加全国建筑装饰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施工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前培训条件之一。
凡在此前获取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者,仍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好各项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o
4、培训要求
职业培训的日益社会化和市场化,既为培训机构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又为培训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资格性培训实行考教分离,将给培训机构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各培训机构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将自我监督、学员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为行业、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同时谋求自身良性发展。
三、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问题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市[2003]6号文要求,我会承担了建造师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考试大纲和指导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按照建设部和人事部要求进入最后工作阶段。有关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问题,《暂行规定》中已有明确要求,我会将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开展此项工作,望各地方协会及各培训机构抓紧时间,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附:l、《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l号)
2、《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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