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展会环境,保证展会活动品质,保障本届室内设计文化节暨深圳国际室内装饰产品博览会的圆满成功,特制以下管理规定,请所有参展和观展人员严格遵守。
(1)参展资格
① 参展商应详细阅读文化节所有事项,认真填写《参展回执》或《参展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② 《参展申请表》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将按报名顺序挑选或安排展位,并与参展商签署《参展确认书》。
③ 参展商选定展位,并交纳参展全部参展费用后,方正式拥有本次文化节的参展资格。
(2)展位分配
① 组委会保留调整展位、场地布局的权利。如展位、场地租用完毕,组委会负责将其后收到的参展费全部退还报名者;如因消防等要求,需调整原展位布局计划时,参展商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② 展位安排以“先报名,先付款,先安排”原则进行。因展位紧张,报名企业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主办方将视作自动取消,所订展位不予保留。
(3)展位搭建
① 标准展位全为敞开式结构,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布展。
② 特装展位由参展商根据组委会要求自行设计布展。
(4)展位数量
① 优秀室内设计作品展:参展商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展位数量。
② 杰出室内设计师成就展:参展设计师仅限每人1个展位。
③ 室内装饰材料创意精品展:4个展位起订。
④ 原则上,以上各展位均不得合租。
(5)参展费用
① 参展商每一展位须缴纳电费押金800元,按组委会用电标准多退少补。
② 每一展位须缴纳垃圾处理押金900元,按组委会标准验收合格后退还。
③ 参展商签署《参展确认书/代合同》后,应及时将参展费用的50%汇至主办方指定账户,余款在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主办方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红荔支行
户名: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账号:8381465510001
(6)参展人员
① 租用标准展位的参展商,每展位可有4名参展人员。
② 租用特装展位的参展商,每展位最多可有8名参展人员。
③ 参展人员佩戴展会工作证可免费进入园博园,否则须自行购买入园门票。
(7)展位转让
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展位或场地转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否则,组委会将取消参展商参展资格,所交纳展费恕不退还。
(8)展位设计
① 特装展位参展商在设计展位前,须提交展位设计图纸、所用物料及承建商资料,经组委会批准后方可设计施工。
② 参展商可自行雇用承建商布展,参展商只能在指定展位内进行装饰设计,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否则组委会将发出书面通知,所收取押金不退。
③ 参展商应遵照有关消防及安全规定搭建展位,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不退还押金,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参展商负责。
(9)退展规定
① 报名单位要求退展,必须于2006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② 组委会收到申请后,将扣除30%的退展手续费,将余款退还。
③ 除因主办机构方取消展会,参展商6月30日后申请退展或未参展,已交款项恕不退还。
(10)展品运输
① 参展商可自行将展品携带或运输到展馆,如需委托代办收发展品,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②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从国外入关展品在未履行进口手续(完税)之前不得在展馆内销售。
③ 境外展商在展馆内现场散发的宣传品、赠品及当场演示所需消耗品,请在展品清单上注明,经海关查验同意后在现场免税使用。
(11)进场规定
① 参展人员须配证进场:7月18日-19日,参展人员须凭《参展证》进入园博园进行布展;7月21日-25日,参展人员须凭《参展证》、《嘉宾证》和文化节门票(票证合一)方可进场。
② 施工人员在布展期间凭馆场发放的施工证并着施工单位识别服进入展馆。
③ 观众凭文化节门票进场。文化节前,观众可通过深圳室内设计网(www.a963.com)申请组委会赠送的免费门票;没有免费门票的观众需在展会现场购买20元的门票。
④ 观众请随身携带本人名片,在展馆凭名片换证入场。
⑤ 媒体记者凭名片换取《采访证》进场。
(12)安全责任
① 活动期间,组委会负责做好现场保安工作,参展商应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各自的财物。
② 组委会不对参展商因自身原因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③ 参展商和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及组委会、场地单位的防火、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性文件,并自觉配合组委会做好展览会场的安全维护工作。
④ 展场内严禁使用易燃物料,所有展品必须为防火物料及符合防火规定。展场内严禁吸烟,所有通道应保持整洁及留有足够空间。
⑤ 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如参展商所用电器超过1KW的,按以下标准加收电源使用费:1KW-3KW 加收300元;3KW-5KW 加收500元;5KW-7KW 加收700元;7KW-9KW 加收900元。
(13)促销管理
① 参展商不得有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问题,主办方概不负责。
② 严禁无证销售,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场,违反本规定,所交参展费怒不退还,一切责任由参展商承担。
③ 参展商可以自行安排宣传促销活动,凡在展位内作演示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组委会申报。
④ 带有演出队的单位需事先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协商具体表演时间和场地安排。
(14)录影管制
① 未经许可,各参展商不得擅自对其他参展商展位进行摄影或录像。
② 参展商若不同意传媒或观展人员及其他参展商对自有展位进行拍摄,可在展位内放置“禁止摄影”标志,或自行雇用保安人员阻止拍摄。
③ 为维护展商的共同利益,组委会将控制现场音量分贝:以不影响邻近展商的洽谈为限。
(15) 其它规定
① 优秀室内设计作品展参展作品均不退回,组委会有权使用、刊登及出版,如因宣传目的对外公开,不另行通知。
② 创意精品展参展商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产品相关资料与图片。
③ 参展人员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节约用水,注意环保卫生。参展商自备垃圾筐,污水要倒入组委会配备的污水桶内,不得破坏园内任何设施。
④ 在主办单位所提供之标准展位上禁止使用涂料或墙纸。
⑤ 任何展位设施用品(包括展品、道具、标记和美化物品等),不得超越划定的展位界限。
⑥ 不得损坏展馆各类设施和展览道具及展板,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⑦ 组委会在展会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为展商提供现场服务。
⑧ 参展商在展会期间所作的各种宣传,必须遵守《广告法》,所散发的宣传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在现场随意搭建或摆放宣传品、物品。
⑨ 海报及印刷物品可用单面或双面胶纸粘贴于主办单位所提供之标准展板上。
⑩ 展会结束之前,展商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展品及道具出馆,须凭放行条。(按规定在现场服务处领取)。
⑪ 参展商必须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的现场协调和安排。
(16)附则
① 本规定自组委会发布之日起有效。
② 组委会根据需要临时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是对本规定的补充,参展商应严格遵守。
③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2006中国(深圳)第二届室内设计文化节暨深圳国际室内装饰产品博览会组委会。
【组委会联系方式】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27栋新领域大厦7楼
•会务部:0755-83869411
•传 真:0755-83868622
• 深圳室内设计网:0755-83869528
• 媒体编辑与新闻中心:0755-83869618
• 电子邮箱:A963 @A963.com
• 招商招展服务热线:
0755-83869028
2006中国深圳第二届室内设计文化节组委会
二○○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