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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深圳市招调工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
室内装饰设计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班
http://www.a963.com  2005-08-09  来源:深圳室内设计网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工)、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资格在深圳开考以来,以其权威性受到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其列入招调员工入户指定技能鉴定工种。非深户人员获得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享受深圳招调入户免考待遇.考生人数越来越多,由于许多考生不熟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考试要求,因而考试通过率极低。
  为帮助广大室内设计从业人员通过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获得深圳户籍。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深圳市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特联合举办2005深圳市招调工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纲授课,按照考核大纲,将考前辅导内容分为应知(理论)、应会(实操)两部分,以理论教学为主导,以模拟实操为基础,进行专业强化培训。考生通过考前培训,能达到理论和实操技能的快速提高,从容应对考试。

一、室内装饰设计员(师)报考条件

   1、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二、考前培训安排、注意事项
职业资格考前辅导班培训内容
注意事项
专业理论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理论知识
理论一:室内装饰设计基础,艺术设计基础 1、考前辅导班针对室内设计从业人员进行。

2、培训费110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学期:一个月

3、上课时间:每周二、四、六晚上19:00-21:30

4、本中心统一协助办理报考手续。

5、参加本辅导班培训未能通过相应鉴定考试,可免费参加下一期培训。

理论二:室内设计原理、设计程序、设计实操
理论三:装饰材料及施工工艺
理论四: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等
实操技能培训(1)
(手绘方案设计)
手绘一:手绘平面方案图
手绘二:手绘透视效果图
手绘三:手绘透视效果图
实操技能培训(2)
(AutoCAD制图)
施工图一:平面布置图
施工图二:天花图、立面图
施工图三:大样图、节点详图
考前总辅导
(模拟试题串讲)
理论知识模拟考试讲解
手绘方案设计模拟考试讲解
AUTOCAD制图模拟考试讲解
三、2005深圳市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下半年考核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05年12月5―23日

1月7―8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二批

1月23日―2月17日

3月4―5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第三批

3月1日―4月7日

4月22―23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四批

4月10日―5月12日

5月27―28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五批

5月22日―6月30日

7月8―9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六批

7月17日―8月25日

9月9―10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第七批

9月11日―10月20日

11月4―5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八批

11月1日―12月8日

12月23―24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深圳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规定,拟招调入户人员达到“高级工”直接可以申请招调入户,无需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学历。(深劳社[2005]31号)
  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前辅导班教学进度与鉴定时间同步。
  3、非室内装饰设计从业人员拟报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可先参加专业室内设计师培训,咨询电话:83673294 
  4、鉴定收费标准:
  室内装饰设计员:理论鉴定费60元;实操鉴定费250元。
  室内装饰设计师:理论鉴定费100元;实操鉴定费200元;论文答辩费100元。
  5、考核地点:
  理论考核由市劳动局统一安排;实操技能鉴定在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进行,实操考核时间由鉴定所具体安排。

五、报名及培训地址:
   ①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 电话:83673294 83673945
   ②南山区南油大道粤海大厦中部9楼 电话:26640620 26640991

  附件:室内装饰设计员(师)国家职业标准
 
  深圳市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 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   电话:83673805    http://osta.a9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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