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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招调员工常见问题解答(二)
http://www.a963.com  2005-08-08  

三、职业技能鉴定

34、今年取消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调工考试,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入户深圳就不用考试了?

招调工考试的正式名称是“技能水平测试”,不能与职业技能鉴定混为一谈,今年政策取消的是技能水平测试。如果拟招调人员不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中“核准、免试、夫妻分居、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或以上的职业资格。工种范围一般应在《2005年度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之内。

对符合企业自行组织考试条件的企业,按《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自行组织技能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发[2005]33号)规定的程序可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办理招调工。

35、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招调工吗?

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属《2005年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中第一类“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内的,需要在深圳参加实操测试,合格后可申报;属《2005年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中第二类“全国统考工种”、第三类“全省统考工种”范围内的,符合学历要求的可以申报招调工。

36、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名称与《2005年度深圳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中的工种名称不一致,但是考核标准一致,是否可以参加实操测试?

经过深圳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认可后,可参加实操测试。

37、通过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未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在填报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时应填什么?

填报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名称,在深圳考鉴定的,招调工系统通过资源共享可以自动读取相关成绩。

38、参加在深组织的全国全省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是否符合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这一条件?

不符合。在深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共有三类:第一类是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盖章的资格证书;第二类是全国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盖章的资格证书;第三类是广东省统考类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盖章的资格证书。核准条件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只针对第一类人员。

 

四、报送材料

39、非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毕业文凭在办理招调工手续时是否有效?

只要国家承认的学历,在办理招调工手续时都有效。包括自考、函授、夜大、网络大学等。但在送审个人材料时要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40、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还必须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41、对未婚拟招调人员的未婚证明有何要求?

未婚拟招调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作为未婚证明,此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下载。

42、拟招调员工如有两个或以上小孩,可否同时办理随迁?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且都符合随迁原则的,可以同时办理随迁,但需出具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出的审核证明。

43、拟办理招调工的离婚者曾育有一孩(小孩跟另一方),需提供哪些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六)。(需提供子女情况)

44、已婚怀孕的拟招调人员在报送个人材料时,需出具什么证明?

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生育证明。若拟招调人员在指标下达后,审档手续办理前生育小孩,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打专题报告,要求增加小孩指标;劳动保障部门的所有手续都办完后生育的,则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

45、招工是否也需要调档,没有档案应该怎么办?

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拟招人员在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供学籍档案。若档案丢失了,需要补办。

46、如果内地单位不认可深圳单位发出的联系函,要求必须加盖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章,对此类问题该怎么办?

今年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上已注明此函无需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如果对方单位非要加盖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章,也可到办理招调工业务的窗口加盖。

47、《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三年以上”是否指在招调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

在深圳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都可计算在内。

48、如何理解《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中的“投资纳税额较大”?

此处所指的是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同时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

49、职业资格证书还需要验证吗?

今年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验证。但在外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实操测试,在深圳市外取得全国全省统考类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还需提供为何在外地考取该证的合理解释。

50、指标下达后,拟招调人员的信息能否更改?

指标单下达后,报送材料前,单位可自行修改,无需打专题报告,修改后,原通过预审的指标作废,重新提交申请;报送材料后,可通过专题报告修改。

 

五、其他

51、《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中“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指什么?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我所在单位是否属于这类企业?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其他几家部门共同评定的,其选取企业的方式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荐两种形式,详细的评选规则可以咨询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25942977)。

52、有企业反映去年某些本企业工作的员工,所在单位已在市或区办理招调工立户手续,个别员工绕过所在企业,将社保转到别的单位,以别的单位名义调入,后要求在本单位办理社保手续,这是否属违规?应如何处理?

招调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引进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员工,员工也应向企业反映自己的需求与愿望,凡招调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属于文件规定的严禁的空挂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办理的相关单位按规定不予其办理2005年招调工业务的处理,并建议用人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具体有哪些?

一共有7家,分别为: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深圳市罗湖区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盐田区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南山蛇口职业介绍中心、深圳市鹏程人力资源配置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54、办理招调工业务的人员是否一定要单位的劳资员,并且具备劳资员上岗证?

办理招调工业务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专职劳资员,对于无专职劳资员的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且熟悉招调工业务的专人来办理招调工业务。

55、去年通过了INTEL网应用等全国全省统考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的证书在今年办理招调工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为了提高招调工的整体素质,确保招调人员具有一定的技能水平及在深的就业竞争力,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2004年劳动保障系统执行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的实际情况,今年的招调工政策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其中一项就是将全国全省统考类工种(限《2005年度深圳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内)中、高级等级的学历提高到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如果拟招调人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或是高级技工学校毕业,那么去年参加全国全省统考类工种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在今年办理招调工时可继续申报。

56、我所在的单位非物流行业企业,在办理招调工时是否可以选择物流员的工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今年出台的招调工文件《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拟招调人员所学的专业或从事的职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在审批下达计划指标时也会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拟招调人员的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用人单位应鼓励本单位员工参加符合单位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

57、有人说今年招调工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考试,有这么回事吗?

为了弥补提高门槛后企业引进人才中有可能遇到的技能鉴定工种的增加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的问题,我们将评价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主要措施有:

1)企业或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后,由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2)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试。

3)将下列三类企业中在深圳工作三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深缴纳三年社会养老保险的高级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生的岗位技能的考核评价权下放到企业:

①政府公布的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③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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